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校外實習」課程實施及選修辦法
民國113年3月 20 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會議通過
壹、「校外實習」課程開設宗旨:
本系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供學生選修,由實習輔導老師,提供學生媒體協調、工作諮商及心得討論等協助事宜,以使本系學生理論與實務互相配合,驗證所習得之傳播管理相關理論與知識,希冀學生於畢業前能先行掌握媒體組織文化及工作實務,提升就業能力。
貳、「校外實習」課程:
1、 實施內容:校外實習為系訂選修課,四年級上學期(含暑假)開設「校外實習(一)」;四年級下學期(含寒假)開設「校外實習(二)」,各2學分。
2、 實習單位包括廣播業、電視業、報業、雜誌出版業、廣告業、音樂產業、網際網路業、公關活動業等傳播媒體或一般企業之行銷、公關、媒體部門。
3、 學生須於修課時間內擇定實習單位,由授課教師規定安排、媒合推薦,或學生可依個人志向與意願主動尋找實習單位,經授課教師核可同意後聯繫實習事宜,決定工作內容、實習時間、完成實習合約書之簽訂。
4、 實習時數規定及學分取得:學生必須於當學期(上學期含暑假,下學期含寒假)至校外實習至少160小時以上,依規定完成實習時數、按時繳交實習相關表件,方可修得該課程2學分,學生於實習期間之總時數將由實習單位與學生及授課老師磋商後取得共識而定。
5、 需繳交之相關表件:
(1) 校外實習合約書:當學期實習前,經授課教師與實習單位磋商後填寫並用印後送交系辦用印,三方各執一份,各自留存備查。
(2) 世新大學校外實習個人資料保密承諾書:由學生當學期修課前,經學生、實習單位填寫用印後送交系辦留存備查。
(3) 實習單位評量表及回饋問卷:由學生當學期實習期間結束前,請實習單位填寫繳回系辦。
(4) 學生滿意度調查表:完成實習課程後,需由同學針對實習過程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並提供寶貴的建議與回饋。
(5)實習成果冊:將實習過程及其他相關資料透過照片或影音等方式彙整成冊送交系辦留存備查。
6、課程時程:本時程依每學年行事曆調整,於12月底訂定並公佈遵照實施。
參、 其它注意事項:
1、實習細項規定,包含實際實習時數、未來課程時間等,依授課老師說明為原則。
2、為使學生確切理解實習規範並保障權益,學生確認實習單位後,應於實習開始前進行合約審閱,避免造成三方爭議,如有需要授課老師與系辦可予以協助。
3、本實習課程以促進學生整合知識及技能,活用於專業領域為目標,不同於工讀工作,因此薪資發放為非必要條件。但若實習單位給予實習津貼等福利則不在薪資限制內。
4、實習期間,如未達規定實習時數而自行離職者,則無法獲得該科學分及成績。
5、學生於實習開始後,如發現實習場所工作環境不良,或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未達規定實習時數而離職者,應盡速與授課老師反應。
6、學生於非修習校外實習課程時間,所從事之任何工作服務時數不得抵償校外實習時數。
7、學生由於實習工作表現良好或因實習之事實符合相關規定所獲致之各種榮譽、獎勵、證照、資格等均為學生所有,授課教師得依其表現予以嘉勉。
8、學生於實習期間及其他要求事項如有作假、虛報時數、填寫不實資料、護航頂替、引用不實文獻、抄襲他人作品等行為情節重大者,授課老師經查證後得以作弊行為逕行議處或逕送校方處分。
9、為了解學生實習情況,授課老師將不定期與實習單位訪視,以確保實習形式與內容之品質。
10、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校方其他教學或行政規定事項辦理,或再由系課程會議解釋或補充之。
11、 本辦法經系課程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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