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停修申請公告

學生申請停修,請自行上網申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依選課辦法第八條規定:學生於當學期期中考後二週內可辦理停修;停修申請為一次性申請,不可分段申請,申請時請審慎考慮後,再按確認鍵。
2.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網路辦理停修日期為 4/17-5/1。
3.停修後學分總數不得低於每學期最低學分數:研究生(含博、碩)及延修生至少須修讀 1 門課程;大學部 1、2、3 年級不得低於 16 學分,4 年級不得低於 8 學分。
4.停修課程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註明「停修」字樣,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5.停修課程一律不退費,若涉及欠繳費用者,仍應繳清原有費用。
6.停修核准結果請至 SC0106 學生個人課表確認
學生申請停修課設定操作說明:
請由下面路徑進入:
世新大學校網 ->在校生 ->資訊服務 ->學生教務系統 ->輸入學號密碼 ->課務作業->SC0116-學生申請停修課設定
進入程式:[SC0116 學生申請停修課設定]
步驟1.在欲停修之所有課程最前面一欄的[停修] 欄勾選並輸入停修原因(需填足8個字)。
步驟2.按下確認鍵,即完成停修申請。
 
停修核准結果請至 SC0106 學生課表查詢確認